河北保定第15组7起环境污染问题被查处(详情)
昨日,记者从保定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7起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针对“涿州市林屯乡多家生产汽车脚垫小作坊,清洗废水渗排地下,异味明显;废料随意堆放并焚烧,取暖季时与烟煤一起掺烧,空气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涿州市林屯乡林屯村共有9家汽车脚垫生产小作坊,皆属于家庭作坊式小加工点,利用自家房屋和院落进行生产。生产脚垫的原料为化纤毯,废水产生于清洗环节,排入各自作坊外自然坑内,下脚料由专人定期收购,生产过程不需要热力供应,无生产用锅炉。针对举报中反映的问题,涿州市政府立即责令相关部门对上述9家小作坊依法予以断电,下达停产通知书,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原貌。
针对“高新区贤台乡西南韩村村北石渣厂粉尘、噪音污染,停产应付检查”的问题,经查,该石渣厂位于朝阳北大街昭华锦城西侧小路边,无经营执照及相关环保手续,主要生产设施为石渣破碎机一台,主要原料为毛石。检查时,该厂没有生产,设备已经拆除。下一步,高新区环保分局会同贤台乡政府、西南韩村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监督石渣厂不得恢复生产,尽快清理场地进行搬迁,在搬迁完成前对场地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措施,避免粉尘等扬尘污染。
针对“容城县晾马台乡南一公里海绵厂焚烧废脚料,污染空气”的问题,1月26日,容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晾马台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现有工人20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工人将车间清扫的海绵渣和生活垃圾倾倒到厂区南侧路南的自然坑内,该自然坑同时也是该村村民倾倒生活垃圾的垃圾点。鉴于上述情况,容城县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厂进行了查封关停,并责令村委会立即妥善处置自然坑内垃圾。
针对“新市区富昌乡李七店村焚烧建筑垃圾,污染大气”的问题,连日来,竞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富昌乡人民政府对李七店村及周边区域不间断巡查,并未发现有着火冒烟现象。竞秀区环保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杜绝焚烧垃圾现象。
针对“涿州市东城坊镇宁村挖坑取沙,破坏环境”的问题,经查,2013年,涿州市政府对非法采沙厂予以取缔,并责成东城坊镇政府加大对全镇辖区特别是宁村区域,盗采砂石料和天然沙违法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有力的巩固了治砂成果。1月21日,接到举报后,涿州市政府立即责成东城坊镇政府对宁村沙坑区域进行调查,发现现场无运输车辆及生产设备,未发现盗采盗挖痕迹,仅有一处约30立方米的沙堆,东城坊镇政府已组织清运。
针对“涿州市教军场街涿州市国土局院内锅炉冒烟,存在异味”的问题,经查,涿州市国土局共有4吨锅炉两台(一用一备),用于该单位办公楼及国土局小区供暖,供暖面积约3万平方米,两台锅炉均有配套治污设施。1月26日,涿州市政府责成环保局对上述两台锅炉进行检查,其中一台正在运行,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加碱记录完整,现场存有清洁煤约90吨(煤质检测合格),煤渣约3吨,均已苫盖,现场测得脱硫除尘池内循环水PH值为9,且未发现有异味和冒黑烟现象。故举报情况不属实。
针对“满城区满城镇韩家佐村村北塑料加工厂污水渗入地下,生产时黑烟排放”的问题,经查,韩家佐村村北塑料加工厂属非法污染企业。2015年,满城区满城镇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关停取缔,拆除了变压器。2015年11月27日,该企业自行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成品全部清出厂区。接到举报后,经实地查看,该企业没有近期生产迹象。故举报情况不属实。(记者李毅 通讯员陈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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