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专项治理“共享电车”严禁投放电动车 已投放车辆限期回收
据悉,2018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三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此外,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均明确保定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此次针对车辆数据平台接入、违规投放、超配额投放等问题,共约谈了5家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针对违规投放数量较大的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杭州青奋科技有限公司(街兔)违规投放电动助力车行为,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禁止投放、数量清零的措施,两家企业均被要求限期回收车辆。城市管理部门一并提出严禁违投、回收违投车辆、按要求接入数据等限期整改要求。公安交警部门要求运营企业建立主动高频次巡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严禁在各交通路口摆放共享单车。据记者了解,从6月24日到12月30日,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企业违规投放电动助力车、破损废弃车辆回收不及时等问题,保定市多部门将联合执法,开展长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记者耿静 通讯员苏强) 来源: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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