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延期
日前,市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和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邯郸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进行延期>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将2013—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报废证明中的收车单位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补贴资金受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财政补贴政策延长后,有关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仍按《邯郸市2013—2014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和《邯郸市2013—2014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据介绍,该通知只限于在规定时间内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车主报废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成立的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兑付窗口领取填写《邯郸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申请表》,并办理补贴奖励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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