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深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廊坊市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据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分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20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党委工作部门责任24项,共四大项64小项具体责任清单。其中,党委工作部门责任24项清单又具体细化为办公室责任4项、组织部门责任9项、宣传部门责任5项、统战部门责任3项、政法委责任3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分为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24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5项、纪委(纪检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6项,共计三大项45小项具体责任清单。
“两个责任清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廊坊在全面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上又向前迈出了坚实步伐,为廊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实施“十三五”起好步、开好局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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