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霞口镇“四制联动”促党风廉政建设上水平
衡水6月23日讯(通讯员 孙和平 路浩)今年以来,衡水市阜城县霞口镇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并贯穿全镇重点工作全过程,坚持“一把手”抓,狠抓“一把手”,通过四制联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廉政意识,切实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主体明晰制。按照“双权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了镇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和镇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明确了镇党委书记到每名班子成员、村支部书记各自所肩负的具体职责,和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到各村监会主任各自的监督责任,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抓得好、抓得活,不留缝隙,不留死角,全镇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年初,镇党委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镇直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状,每月召开一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调度汇报会,汇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从而增强了各级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压力感、使命感、责任感。同时,完善了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了15名社会监督员,并将镇村两级政务等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利用互联网络平台接受群众监督,从而确保公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了权力清单长效。 大额资金会签制。为增强镇村财务支出的透明度,严把资金支出关口,确保资金使用更加透明、民主、规范,全面推行“阳光财务”。镇政府专门研究制定了镇政府机关、各村“两委”大额资金使用会签制度。规定:镇级财务凡超过1万元的支出,必须经过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由经办人、主管财务副职、主要负责人、班子全体成员集体会签同意后,方可实施报账。对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领导核实清单明细后,由主管财务副职审签后,再由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报销;对于村级资金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会签,报镇包片片长审核后,方可到镇农经站报销,对于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经办人签字后,再报镇包片片长审阅后方可到镇农经站报销,通过严格资金使用制度,确保了资金阳光运行,有效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项目招标议标制。为有效避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和问题,实行项目招标议标制,规定:凡是超过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参与项目建设,选择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从而确保了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对于投资额度低于150万元的项目,实行议标制,组织3家及以上企业,邀请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纪检会、县检察院等部门相关领导同志全程参与项目议标,确保议标过程的精准,从而确保议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严格项目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建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资金通过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转入工程队,实现了资金封闭运行。近两年来,在刘老人村、东冉庄、北边庄等村美丽乡村建设上,我们对每个项目都采取了议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队,然后直接将工程款打入施工方账户,避免了人情工程、面子工程,有效防止了资金截留、挪用等现象,降低了工程成本,提高了工程质量。 重大事项票决制。我们针对上级惠农资金的发放、贫困户确定、新发展党员、低保五保户的确定、危房改造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全部推行票决制,即每个村每5户居民选出一名代表,村内的大事小情,全部交由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通过。一方面,确保了村务的公开透明,让群众心里明白;另一方面,减少了村“两委”干部优亲厚友及腐败等现象的发生,还干部一个清白。近几年来,我镇在新发展党员的工作上,严格程序,先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提名,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现场投票,现场唱票,有效杜绝了亲友团、关系团、家族团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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