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开展《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秦皇岛日报讯(记者栾易鑫)11月1日上午,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联合在市人民广场集中开展《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册,并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高文涛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市燃气总公司等10家企业以展板、图片、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展示了各企业在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据了解,《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原《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河北省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三法”合一,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执法主体和职工民主权利,细化了企业违法处罚条款。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刚性,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将民主管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企业不良记录和诚信档案制度,对违法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双罚”;规定违法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评为政府组织评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得当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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