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津贴
本报讯(记者孟晓冬 通讯员赵凯)11月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获悉,市民政局就正在进行中的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会议再次明确“对符合发放条件的老人做到准确登记,及时增减,不丢不漏!”符合条件还没有领取津贴或者还未申报、登记的老人,需抓紧时间办理。
据了解,今年和往年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作出调整,在我市所辖县区常住户口年满80到89周岁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基础上,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年满80到89周岁的我市城乡全体老年人。除了扩大补贴范围,还规定了对80到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不低于30元,对90到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不低于50元,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则作出了调整,由过去不低于10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条件好的县区可在以上标准上进行上浮。
在资金来源安排上,80到89周岁低保老年人、90到99周岁老年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按现有财政分担比例政策由市、县(区)两级共同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80到89周岁扩面后的其他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列入本地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支付。
会议要求,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按月或按季度的时间间隔发放津贴。津贴发放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定增减情况,凡达到规定年龄的,从老年人周岁当月起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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