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四力”齐发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海港区纪委坚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工作重点,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取得较好成效。三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7起,处理161人,其中通报、诫勉谈话、书面检查137人,组织处理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
从方式上发力。我区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在采取传统、常规的检查手段的同时,借助科技手段,通过电子监控平台等载体,排查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深入挖掘隐身衣背后的"四风"问题。三年来,暗访工作常态化检查720多次,专项检查43次,突击检查27次,出动人员1700多人次,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基层站所、社区、村委会共计600余家。
从节点上着力。注重关键时间节点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在每年传统节假日,开展廉洁自律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分节前宣传、节中检查、节后问责三个步骤,确保每次集中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以2015年中秋、国庆"两节"为例,共组织4个督查小组,对全区110多家单位办公用房、工作纪律及执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33条,查纠25个单位未按规定标准使用办公用房,8个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工作纪律,在全区给予通报。
从制度上助力。建立基层办案人员轮训制度,注重办案人才队伍的培养,建立查办案件人才库,着重锤炼干部业务素质,倡导全员办案理念,采取以案代训、以老带新、共同研讨等方式优化办案人员素质,已轮训100余人,专题培训6次。建立典型案件动态通报制度,每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共通报17起。
从资源上借力。我区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3个巡查小组,围绕"四个着力"对被巡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着力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二是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顶风违反"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问题。三是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在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着力发现在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中独断专行、严重不团结等问题,以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2013年以来共对15个单位开展全面巡查,组织民意测评785人次,个别座谈253人次,明察暗访19次,走访服务对象10次,列席会议7次,听取汇报15次,对存有问题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172条,下达巡查整改建议书12份,通报1次。强化了遵纪守规监督,确保了纪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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