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暴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家庭暴力,阳光下的阴影。国内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约有25%的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包括殴打、经济暴力、冷暴力等。
去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暴法》),该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它有哪些亮点?将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韩秋博。
保护的不仅仅是妇女
1月22日上午一见面,韩秋博说,她刚从省里学习回来,“省妇联组织的,学习《反家暴法》相关细则。”记者问,“这部法律施行后,妇女的权益能更好地得到保障了吧?”
韩秋博笑了,她说,关于《反家暴法》有一些误区,其中最大的一个就是,大家以为这部法律是保护妇女的,其实它保护的是家庭关系中所有成员。“在家庭暴力中,约95%的受害者是女性,但也有男性,其中包括老人、孩子,他们都将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
韩秋博说起一位70多岁的老人,她给这位老人叫王姨。王姨50多岁时再婚,共同生活近20年后,老伴去世了。丧礼还没办完,老伴的几个子女就抢走了房产证和存折,并威胁王姨,让她赶紧搬走。王姨据理力争,说老伴的遗产应该有她一部分,但几个孩子认为,王姨这个后妈没资格分财产。僵持下,几个孩子口无遮拦,侮辱性的谩骂让王姨很痛苦。像王姨这种情况,就适用《反家暴法》。
除了老人,孩子也是被保护者。中国有些关于教育孩子的古话,如“不打不成材”“棍棒出孝子”,很多人甚至认为,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没人能管。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后,父母打孩子就触犯法律了。
同居关系也适用《反家暴法》
备受期待的首部《反家暴法》亮点很多,韩秋博介绍说,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就是《反家暴法》对家庭的概念有所突破,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比较普遍。也有人因为经济的原因,离婚后仍然住在一套房子里。”韩秋博说,这一条规定保护了这部分人群的权益。
有一个来求助的女子让韩秋博印象深刻。这名女子30多岁,来的时候脸上有伤,一上来她就很直白地说,“我是第三者,我跟他都有孩子了,他还打我。”市妇联后来帮助她的孩子争取了抚养费,但她挨打的事就那样过去了,男方也没给什么补偿。“有了《反家暴法》,以后这种情况的都可以受到保护了。”韩秋博说。
对施暴者的约束力增强了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没有这部法律之前,面对家暴,很多受害人求助无门。”韩秋博叹气说,以前没有具体的法律,没有部门能保护受害者的安全。面对施暴者,通常只能劝说,其他的约束、惩罚太少了。
“以后就不一样了,《反家暴法》在具体措施上有很多规定。”韩秋博说,比如第16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这一点很重要,有告诫书就等于固定了事实证据,避免了没法证实的情况。”
韩秋博说,告诫书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怎么做,而首告制度也是一个大突破。这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当发现这类人群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比如说,你看到隔壁邻居在打老婆,就应该报案。你没管,女的被打得很严重,你就得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可以在24小时内就做出保护令,而法律规定的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也需要3个月。”韩秋博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护受害者安全提供了一个比较快捷的措施。
预防家暴从孩子抓起
“虽然这个法律让遭受家暴的人维权容易了,但我们希望,家庭暴力还是不发生的好。”曾有一名求助的女子,让韩秋博心里直发颤。这名女子被丈夫打得腮帮子出了一个洞,舌头都不能缩回。虽然后来市妇联帮她要到了一些赔偿,可对于她所承受的痛苦来说,那一点儿补偿又有什么用?
要遏制家暴行为,应该让“不能家暴”的想法根植在每个人心里,这就需要从孩子抓起,从小进行宣传教育。
想想看,为什么我们走在大街上不敢随便打一个陌生人?因为从小受的教育让我们知道,打人是不对的,是要付出代价的。那为什么对身边人反而容易举起拳头?就是因为受了“打倒的媳妇揉倒的面”这类思想的影响。
韩秋博说,要让孩子从小知道行为的底线,知道家庭暴力是触犯法律的,这是比受害后寻求帮助更重要的事。(本报记者 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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