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7月份起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我市从7月份起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体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为期两年。
本次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总体费率从2%降至1.5%,即参保单位由1.5%降至1%,职工个人仍为0.5%不变。对5、6月份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将在7月份申报期核定缴费金额时进行冲减。
这是我市自2015年3月1号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后,再次为参保单位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后,将惠及全市近5000家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016年将直接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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