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酒驾 唐山一驾驶人被注销驾驶资格
讯(通讯员宋雪生)1月6日中午,唐山市交警三大队开展查处酒驾统一行动,行动中,该大队在河西路与龙富南道交叉口、建华道与龙泽路交叉口西100米处共设两个检查点,并打破常规,分13点—14点30分和15点---16点30分两个时段,错时展开查处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4名。其中一名司机因在实习期内酒驾,被注销驾驶资格。
当日15时50分许,在建华道与龙泽路交叉口西100米,民警在对由东向西的车辆检查时,忽然听到对讲机里喊:“在后方对向车道发现一辆车突然停车并换人。”听到消息后,几名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控制并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经询问,车内是一对年轻的夫妇,驾车的是丈夫,因前一天晚上过生日喝酒比较多并且很晚才休息,害怕被查出酒驾,所以发现有民警就急忙停车换人。直到民警检查时还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
经过民警细致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据,驾驶人不得不承认车是自己开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8.1mg/100ml,属酒后驾驶。民警在对该驾驶人开具凭证时,还发现该驾驶人持有的是实习驾驶证(实习至2016年9月9日),驾驶人将面临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而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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