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卖iPhone6S给13岁少年 家长要求退款遭拒绝
年仅13岁的少年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从家中拿走1万元钱,所为只是购买iPhone6S和AppleWatch。12月2日,家长发现后,带着少年来到位于天一城的苹果专卖店要求退款,而商家却以包装不全等理由予以拒绝。
商家“明知故卖”贵重物品给少年
本市某中学13岁学生洋洋(化名),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11月24日从家中拿走1万元钱,交给其同是13岁的同学浩浩(化名),让其代为购买iPhone6S和AppleWatch。随后,浩浩便来到位于天一城的苹果专卖店,分两次共花9000余元,购买了iPhone6S和AppleWatch。期间,该专卖店工作人员登记了浩浩的身份证信息,并为其办理了手机卡。
12月2日,洋洋父母发现了他所购买的新手机,问明情况后,便来到该专卖店要求退货。当日下午,洋洋母亲在等待了近两小时后,终于见到了该专卖店负责人。在洋洋母亲质问该店负责人,为何明知买方为未满16岁未成年人,还要出售贵重物品时,对方起初闪烁其词,后又以登记身份证信息时没看清楚为由搪塞。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沟通,得到的最终答复令洋洋母亲气愤不已,商家以商品外包装不全等原因拒绝全额退款,并称此事家长也有责任,“不应该让孩子拿钱来购买”,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商家把贵重物品售卖给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本已有错在先,再者孩子购买手机我们并不知情,如果商家当初按法律办事,还会造成如今包装不全等后果吗?”面对专卖店的态度,洋洋的母亲气愤不已,商家要求分担责任,这于情于理说不通。
律师说法 商家存在明显过错
对此,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涛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同时,《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订立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订立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能有效。未成年人消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需要监护人追认才能确认其行为有效,否则监护人可以要求撤销。
“此事件中,商家明明登记过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信息,明知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田涛说,因此商家存在明显过错,家长要求并非不合理。
目前,洋洋家长已经向12315进行举报,本报也将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记者刘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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