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编制外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次改革,实施范围包括根据相关规定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其中,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同时,将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缴费比例为8%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小组负责人樊东柱说,改革完成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河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 同时,将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每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据悉,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l%。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发放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将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 新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单位按8%缴纳 樊东柱说,职业年金制度是这次改革后的一项新政策。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基金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同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明年进入参保运行阶段 涉及20余万机关事业人员 昨日,樊东柱告诉记者,此次改革涉及全市2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改革工作进展部署,将于2016年进入参保运行阶段。2016年6月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完成全部参保登记工作,妥善解决各类未参保人员的保障问题;配合做好操作系统、软件的测试工作,搞好上线运行,确保数据准确、规范运行。 2016年7月至年底,切实解决改革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这项改革协调运行、不断完善。 樊东柱说,目前,此项改革尚需要各项配套政策,以及具体的操作系统软件。“本市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分步骤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最早2016年6月份,最迟明年年底,一项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切实影响到全市2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将逐步纳入全市统筹,从而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彻底告别“免缴费”。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6年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将进入参保运行阶段。 记者 侯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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