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全市行政区域内禁烧秸秆
日前,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印发《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防止火灾发生。
实施方案指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秸秆禁烧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展开,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农业、环保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发改、财政、林业、宣传、监察、公安、交通等单位要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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