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起沧州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 机动车限行
讯(张海健)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将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按照河北省大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沧州市将于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沧州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沧州全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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