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夫妻有权查询对方财产
《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年施行
记者昨日(12月4日)从邯郸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立法有效保护了妇女和少年儿童的各项权益,其中规定夫妻一方可以依法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以确保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知情权。
据介绍,《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得低于候选人总数的25%;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强迫其辍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批评教育等措施,责令其送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复学。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条例》明确了“三八妇女节”休假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应当安排妇女放假半天。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可以安排调休。
关于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知情权这一现实问题,本着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原则,《条例》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或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
另外,离婚、丧偶妇女和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权根据户籍管理规定,选择落户地点;暂无固定住所并且要求分户的,可以在原户籍地址上分户。如果男方不配合办理户口迁出或者分户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强制迁出或者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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