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查处4起环境违法案件
秦皇岛日报讯(通讯员 秦环) 近日,我市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了4起环境违法案件。
群众举报的卢龙县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卢龙县木井镇王百户营村西,利用废旧厂房,以废旧编织袋为原料,加工生产塑料颗粒。1月14日,卢龙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合法手续,执法人员立即监督企业现场拆除了粉碎机、清洗机及颗粒挤压机等主要设备并予以暂扣。下一步,卢龙县将继续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防止反弹。
秦皇岛奥翔热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海港区军安小区西侧,负责对军安小区及邻近的东兴家园、世纪城堡共3个住宅小区冬季供暖。1月11日,海港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企业拒不配合,针对企业阻挠环保执法的严重违法行为,海港区已立案处理。查处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山海关区董刚浴池位于石河镇五里台村,秦山公路北侧,锅炉房设置有立式燃煤锅炉2台、醇基燃料锅炉1台。1月15日,山海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浴池1月6日私上了2台燃煤锅炉。针对该浴池违法事实,山海关区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燃煤锅炉的使用,要求其在15个小时内对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1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浴池进行后督查,浴池燃煤锅炉已经拆除。
抚宁区留守营镇樊各南村废电瓶熔炼厂位于抚宁区留守营镇樊各南村南。1月15日,抚宁区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无合法手续。抚宁区对该厂实施强制取缔,现场拆除了铅炉、烟道、烟囱等主要生产设备。
环保部门表示,我市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打击力度,针对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严惩;对涉及环境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顶风违纪监管失职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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