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432万元
为妥善安排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各县(市)区灾情及需救助人口数量,近期我市共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432万元(其中财政直管县677万元),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
具体资金分配如下:丰润区150万元,乐亭县160万元,迁西县150万元,曹妃甸区80万元,汉沽管理区30万元,芦台开发区20万元,开平区20万元,丰南区85万元,古冶区15万元,路北区10万元,路南区10万元,高新区10万元,海港区10万元,“三岛”5万元。财政直管县677万元,已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相关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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