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环保验收(公路环保验收)
1. 公路环保验收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排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现行标准。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设计指标进行参照评价。
二、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三、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也可参照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2. 高速路环保验收报告
尊敬的各方代表:
我们的康庄大道建设项目,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项目各方的全力配合下,现己全面竣工。
今天的验收,我们还是满意的,因为施工方己经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了施工任务,希望接下来的清场和交接,也要发挥工匠精神,做到人走场清,不留遗憾……!
3. 高速路环保验收标准
国际平整度指数(IRI)的概念是以四分之一车在速度为80km/h时的值为IRI值,单位用m/km。IRI其实是一个无量纲的指数,因为它来自于四分之一车模拟统计值,但习惯上用m/km表示。我国《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规定要求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量测路面的不平整度的标准差(σ),以表示路面的平整度,以mm计。三、 平整度的换算公式由于不同时期我国修建高速公路的技术水平、施工设备、施工工艺等的差别,特别是随着路面施工大型设备的引进、施工工艺的提高施工质量越来越好,所以出现了不同时期的回归方程。现将初步掌握的公式列出:1、京津塘高速公路: σ=0.6887×IRI-0.79682、陈海安: σ=0.695×IRI-0.733、沪宁高速公路: σ=0.5×IRI-0.14、长吉、石安高速公路: σ=0.5909×IRI-0.09765、98年太原鉴定会确定:σ=0.6×I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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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速路施工环保要求
以下是一些高速公路的文案词语:
快速便捷:强调高速公路的快速和方便的交通方式。
畅通无阻:强调高速公路的畅通无阻,交通流畅。
安全高效:强调高速公路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高速畅游:强调高速公路可以让人们畅游于路上,享受旅途的美好。
纵横驰骋:强调高速公路的纵横交错,可以让人们自由驰骋。
迅速前行:强调高速公路的快速和加速前进的感觉。
通达全境:强调高速公路的覆盖范围广,连接全国各地。
美好旅程:强调高速公路可以让人们享受美好的旅程,欣赏沿途的美景。
绿色出行:强调高速公路的环保和绿色出行。
便民利民:强调高速公路的便民和利民,方便人们出行和经济发展。
5. 高速路环保验收规范
1、高速公路护栏的验收内容为波形钢板厚度,钢板展平厚的宽度、钢板的长度、安装好后波形钢板是否线形美观。立柱的长度、壁厚、立柱的直径、立柱与地面是否垂直、立柱中心距是否标准、连接件的厚度、紧固件的强度、立柱帽的厚度等等。
2、再就是护栏的表面防腐层了,常用防腐层又分热浸镀锌和热浸镀锌加喷塑。热浸镀锌的防腐层,要求波形钢板和立柱的上锌量在600g/平方米,紧固件、柱帽、连接件的上锌量在350g/平方米;热浸镀锌加喷塑的防腐层,要求所有钢构件的上锌量为270g/平方米,涂塑层厚度≥76μm/平方米。
6. 公路工程环保验收
公路工程验收相关规定
一、公路工程交工验收
(一)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5.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二)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二)竣工验收质量评定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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