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跨省要什么手续(动物跨市运输)
1. 动物跨省要什么手续
生猪运输必须要2个执照才可以进行,一个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还有一个是营业执照。
首先要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要重新提交。
然后在确定公司的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
这些办理好之后就可以进行生猪运输。
2. 动物跨市运输
你好,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希望对你会有帮助:
常见旅客自带小动物有小狗、金鱼、小乌龟等等,但在过机场安检时常常被挡。根据民航有关规定,旅客可以带宠物随机出行,但旅客必须在订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县级以上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提前到达机场货运处办理宠物随机托运手续。宠物要用旅客自身携带的铁质容器装好,并能保证宠物排泄物不外漏,以保持货运舱内的卫生清洁。宠物及容器和食物按逾重行李交付托运费。凡是托运的宠物,机场都会按照规定将其放置在班机有氧舱,保证宠物的安全。
机场托运手续:提前三个小时到机场货运处。机场货运处在机场最里面,仔细打听下就知道了,那里有个牌子写着“货运处”。填表先,完了把狗装笼子里,铁的就行了,底下要有个板防止排泄物污染机舱。然后带笼子过称去,再回到填表的屋子去根据重量交钱。交钱后会给你一张提货单,就可以了。狗狗就被带走了,你也可以去候机室准备登机了。
1、由于宠物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装在货舱内,旅客必须提前70分钟到货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
2、宠物必须具有防疫部门提供的健康证明,注射预防针免疫证明和动物检疫证明。
3、如果涉及到国际运输,还要具备出、入境有关国家的必要证件。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规定:
第四十八条 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第四十九条 旅客携带小动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在定座时提出,并经承运人和有关连续承运人同意;
(二) 在乘机之日按照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三)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运输小动物出境、入境和过境所需的有效证件;
(四) 小动物必须装在适合其特性的坚固容器内。该容器应当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外损害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并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航空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第五十条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及其容器和食物,应当交承运人托运,并按逾重行李交付运费。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
第五十二条 导盲犬或者助听犬,是指经过专门训练能够为盲人导盲或者为聋人助听的狗。
托运费用:按逾重行李收费(不纳入免费行李额),每公斤为经济舱票价的1.5% 。凡是托运的宠物,机场都会按照规定将其放置在班机有氧舱,保证宠物的安全。
附宠物托运的一个流程:
办检疫证明: 到检疫局办理,很多宠物店可以帮你搞定,费用差不了多少。
买一个航空箱: 宠物店一般都有宠物专用航空箱,几十到几百不等; 我也见过用塑料杂物箱/周转箱装宠物托运的,估计就看机场货运是否允许; 箱内要准备饮水器,尿不湿等。
宠物旅行箱。尺寸有多种,你要问清楚航空公司要求的尺寸。
旅行用水瓶,悬挂于旅行箱内。宠物用舌头舔水管水才会出来。
宠物身份牌,买不到可自制。应用中、外文两种文字标明。
托运前准备:订票前最好确认所乘航班飞机是否允许带宠物,也就是是否有活体动物货舱,一般都有;
提前一天向所乘航空公司货运部电话订舱,电话请向机场问讯或黄页查询;
如果你的宠物晕车、飞机,你需要事先咨询医生并准备相应的药品;
航空箱内准备少量的食物,可在箱内放置一些宠物喜欢的玩具以减少宠物的不安;
即使是不晕车的宠物,建议在上飞机前至少3小时禁食,登机前排尿,以减少在高空旅行时胃部的不适和负担。
如果你的宠物没有使用过饮水器,训练它使用。
托运:提前三个小时到机场办理宠物托运手续,具体地点咨询机场地面服务人员;
你还可以委托航空货运公司办理,费用可能低些,但是要提前更多时间去办理;
有些以卖狗为主的宠物店也可以全程代办宠物托运手续,他们异地交易就是这样交货的。
费用:全额票价的1.5%/公斤,例如全额票价1000元,宠物10公斤,那么运费为:1000×1.5%X10=150元。
取货: 到港后至少一个小时后到机场货运处取货,货运处可能还会收取5元的手续费。
取货后:你的宠物在飞机上度过了新鲜、刺激、恐惧、孤独、不安的几个小时,所以你见到它首先一定要安抚,还有长时间坐飞机,容易渴,一定要给水喝。
其他:如果你的宠物在异地,可以委托他人按上述手续,你只要到机场去接你的宠物就可以了。说白了,就是航空货运嘛~
在国外除了导盲犬外,其他宠物都不得与人一起进入客舱,国内还没这概念呢
3. 动物跨省调运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检疫申报
第七条 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第十二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 产地检疫
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第十四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五条 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一)来自非封锁区;
(二)临床检查健康;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 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二)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第十七条 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第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申请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收费。
第四章 屠宰检疫
第二十一条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 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官方兽医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
第二十三条 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一)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二)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场(厂、点)或者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场(厂、点)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屠宰检疫记录。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保存十二个月以上。
第二十六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换证不得收费。换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二)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
第二十七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二)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三)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五章 水产检疫
第二十八条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第二十九条 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投放养殖场所、出售或者运输。
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实施检疫前,货主应当将其隔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临时检疫场地:
(一)与其他养殖场所有物理隔离设施;
(二)具有独立的进排水和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专用渔具;
(三)农业部规定的其他防疫条件。
第三十条 水产苗种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该苗种生产场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
(二)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经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第三十一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动物检疫
第三十二条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取得输入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三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隔离检疫。大中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隔离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产品,应当在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检疫审批
第三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签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三)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
(四)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第三十七条 货主凭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
第三十八条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应当在《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期内运输。逾期引进的,货主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章 检疫监督
第三十九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
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补检,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二)临床检查健康;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十一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予以没收销毁。同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一)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
(二)按有关规定重新消毒;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1]
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精液、胚胎、种蛋等,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予以没收销毁。同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一)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和供体动物符合健康标准的证明;
(二)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并经外观检查无腐败变质;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
(二)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四十五条 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等,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并对清除的垫料、粪便、污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六条 封锁区内的商品蛋、生鲜奶的运输监管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
第四十七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疫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格式或样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二条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实施。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4. 跨省寄动物
活羊能跨省运输。
运输是指用特定的设备和工具,将一定形状、质量、体积的物体,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安全的按时运达的物流活动,它是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以改变物的空间位置为目的对物进行的空间位移。通过这种位移创造商品的空间效益,实现其使用价值,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运输是物流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现代物流活动最重要的一个功能。
5. 动物怎么跨省运输
答案是:看你找个什么方式带回去。1.找个靠谱的航空公司危险系数不会特别高,但是要考虑的是,如果狗狗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死亡什么的,航空公司只会按重量还是什么赔偿,总之,你5000买一只狗,疼爱的不行,是你家庭的一份子,可能最后也就赔你几百或者几十。2.火车也是有托运的,但是时间较久。3.自己开车带回去,时间更久,有的狗狗会晕车奥。下面说说我的经验:最新一更,狗狗现在已经茁壮成长变成大姑娘啦,一岁多了,身体健康、性格乖巧。————————————————————————————————————————希望可以帮到更多要托运猫猫狗狗的旁友们~是
北京至南京
的攻略,国内可参考,国际的还是请咨询航空公司。————————————————我是关键的分割线————————————————狗狗:3个月不到的黑色泰迪(月龄很关键,不足3个月不要求打狂犬)航班:国航CA1847-CA1817 北京——南京(坑爹的北京机场改造)4月就打算带狗狗回家,于是早早的购买了国航5月23日机票CA1847。对比了这么多航空,只有国航清楚的把托运小动物的各种要求列在了网上,也可以网上申请。由于是携程(代理平台)买的票,所以不能官网申请小动物托运,这个是我后来知道的...心慌了好一阵子,坑爹的客服还让我退票后再去国航官网买票申请...一个熟悉业务的好客服是多么重要!!无奈打了好几通客服电话、查了好几遍网,最后去营业部办理的小动物托运,一般在飞机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但是我20几天前就去申请了!我以为托运的人很多,而一架飞机上只有2个有氧舱给宠物!还不是所有的机型都支持有氧舱!但是我错了...事实证明提前2天去,运气好也能预约到的。一切妥当之后,5.19收到了携程的短信,说我的航班变成了1817,提前了2个多小时,坑爹啊,航班一换机型就要换,机型一换没有航空舱怎么办,被人订了怎么办。于是我第二天又去了营业部光速确定好了1817的有氧舱小动物托运。申请单如下:后面还会有个类似代码的单子~这个也要一起带去机场~全程不收费~这么一来,航班就解决了~————————————————我是关键的分割线————————————————托运小动物是需要各种证件的,不同的地方还不一样,什么健康证、检疫证、免疫症、器具跨省消毒证...我看了一些帖子我也错愕了。但是,作为处乱不惊的镇定少年,我找了找朝阳区的动物检疫医院之类的,在团结湖那儿,打了个电话过去咨询,发现那儿经常办理这种证明,还有电话转接的...(略高端)医生问了住所辖区,问了小狗的月龄,原来不满3个月不要求注射狂犬疫苗
,超过3个月打完狂犬拿着打针时的证明给医生确认才可以开检疫证明,不满3个月只需要医生来查看小狗的情况开具证明即可,当时医生还质疑了我好久,因为我家泰迪腿长啊!真的只有2个多月啊!总之我当时带着小狗和提前买好的航空箱(如果只有一次的话,建议淘宝购买航空箱,除了质量糙一点但是便宜啊,39.9包邮有没有!而且坚固性还是有保障的)去那个医院,医生看完之后让我填了个单子,然后就进小房间开证明了,没有收费。我趁机给狗狗称了个重1.4kg~过了一会两个单子就拿出来给我了,特此说明,这个证明需要在你航班之前的3天之内办理
,开具的证明上也会有标出3天之内。随后医生给狗狗笼子喷消毒液,让干了之后再把狗狗放进去带走,于是我就傻等了半个小时...其实吹干或者擦干也是可以的!类似回执这个一起带去机场~————————————————我是关键的分割线————————————————然后就是23号登机了,我们8:55的飞机,6点多到了机场,找到了特需柜台,把单子和身份证给了柜台姑娘,根据机票价格算好托运费用后,她让登记托运的人(也就是我)去行李打包处打包航空箱(狗狗在里面),打包好后去收费柜台缴费。缴费后会给一张行李票,带着这个去柜台值机。值机完毕后去交狗狗,在超规行李处。狗狗送进去之后工作人员会让柜台姑娘来签字确认,OK之后狗狗就会先上飞机了。接下来就是正常的飞机过程,到达南京之后在超载行李处等了大概半个小时,狗狗就出来了。总结:国航虽然各种证明要求是最严格的,但是亲测的结果是没那么严格,全程也就机场打包的小哥看了我的狗狗说了句好可爱啊,其他时候根本没有确认狗的种类、大小或其他信息。一证走天下有木有~~推荐使用国航,东航什么的也有宠物托运服务,但是根本不是服务好么,对待宠物也糟糕,也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这点很惊悚。花费:航空箱 39.9(包邮!包邮!包邮!)机场行李打包: 10 托运费: 72 (根据重量和机票价格来的,大狗就糟心了...)一共:121.96. 小动物怎么跨省运输
可以托运。
宠物狗目前托运有火车和飞机两种途径,具体价格可以向航空公司或火车站专门负责动物托运的部门咨询。可以通过114或站前咨询台转线查到托运的相关信息。也有一些城市的宠物医院会提供相关的帮助。如收取一定的中介费,他们会帮你办理好托运前的检疫及托运手续。 其实狗狗托运的费用不算太贵,托运价格一般为200-500间,但是狗狗大小不同、体重不同,那么在实际收费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差别。此外,火车托运和飞机托运虽然流程类似,但是价格方面也可能存在一些差别的
7. 动物跨省运输需要检疫
需要
拉畜禽车辆需要在出发地办理开具动物检疫证,拉往异地的牛羊,家禽需要经过当地动植物检疫部门经过检疫确定没有疫源疫病并开具证明才能拉往异地,运输途中车辆保持不超高,不超载,保持畜禽不能污染道路环境。
到了目的地以后也要经过当地的动植物检疫部门检查开具的检疫证明,并再次检疫合格后才能卸车。
8. 跨省动物检疫证明怎么开
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进行颁发的。
肉品在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接到检疫申报后,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只有经过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进行检疫合格后的肉品才能正常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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