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清理河道垃圾64.74万立方米
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全市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6434名,市级河长巡河42人次,县级河长巡河939人次,乡级河长巡河12141人次。经排查,沧州市范围内的河道垃圾共71.93万立方米,截至9月中旬,清理河道垃圾64.74万立方米,进度达到任务量90%以上。
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及时清除的部分涉河违障,将按照省、市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安排部署,力争尽快清理完成。目前,21个县(市、区)中已有10个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加强河道沿线垃圾治理,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制度,有效解决近村河流垃圾倾倒问题。预计年底前将有15个县(市、区)建立起长效机制,明年全部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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